一百六十八天前後

何偉途事件擾攘多時,事態發展至此,當事人已經無意回應,雖說仍有眾多疑團未解,但事件可以算告一段落。對於何偉途的羅生門事件,我的看法是:

  1. 公安有證有據,加上何先生對當晚之事言辭閃爍、三緘其口,話雖內地公安一向信譽麻麻,但鑒於當事人放棄自辯,我們沒有理由認為公安冤枉好人,所以我認為召妓之事可信。
  2. 雖然事件『證據確鑿』,但公安處理手法仍然非人道並欠公允,例如未經法院審判、當事人不得接觸律師、刑期『海鮮價』等等。

其實我無意在此評論何偉途事件,因為各方的揣測、評論已經多不星數了,再在這裡談已經沒有意思。只是近日冷眼旁觀政黨的反應,眼見各懷鬼胎,實在不說不快。到底,這才是政治的真面目,大家幹的都是一門權力的生意,『為民請命』只不過是一個政治利益的羊頭吧了。

在事件前後的 168 天裡,民主派與保皇派都採取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九月初時,民主黨認定了這是一場政治抹黑行為,高調指責左派人仕行為卑劣;相反,當時保皇黨因為摸不清楚誰是『幕後黑手』,統統寒蟬若噤,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然而,在 168 天之後,立法局選舉塵埃落定,加上真相逐漸明朗化,為免愈描愈黑,民主黨低調處理事件,到記者會撐場的黨員只有小貓三四隻;相反,保皇黨對何先生卻愈來愈熱心,『當他是普通市民,在內地遭到冤屈』,一邊廂以全國政協身份向東莞市市長、東莞市政府及東莞市公安廳拖壓,希望當局披露更多資料以正視聽;另一邊廂卻公開指責民主黨推卸責任,『連自己一個黨員都唔能夠維護』,一切小動作都無非要把小事化大,令敵黨蒙羞。

故事的另一位旁觀者:香港政府,從頭到尾都乖巧地採取一種迴避姿態,把事件定義為『個別事件不作評論』,恰像長期被老闆鬧慣的小職員一樣,一於無為而治,小做小錯、唔做唔錯。168 天之後,自然風調雨順、雨過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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