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燈壞了就是紅燈

要是梁振英當上了特首,香港便慘了。最近他在一個 CEPA商機研討會時打了一個比喻:『如果在中國內地的一支交通燈失靈,紅、黃、綠三盞燈都熄了,那一定依然是紅燈。』他的意思是說,當內地法例不清晰時,內地官員一定會說『不』,但這不代表『此路不通』。只是他沒有進一步說明,當駕駛者﹝商家﹞真的闖過了這支交通燈後,他到底算不算犯法?會不會被關進牢?

他說的其實是典型的人治觀念,先把所有含糊的地方介定為『不』,然後由政府去決定應該從寬包容,還是嚴懲處理。恍惚蟻民一出世便帶上了一個原罪,沒出亂子的話,閣下可以繼續馬照跑、舞照跳,要是觸及了權力人士的神經線,免不了要大禍臨頭。法輪功便是其中一個例子,它是不是邪教?政府是否容許群眾去信奉它?事先沒有說明的話,其實都算犯了法,從前當眾『練功』傳教都沒有問題,但秋天過後,法輪功忽然變成了邪教,再加上官方的耳濡目染,原來一切證據確鑿,不容抵賴。

現在你該明白為什麼內地巴結權貴的情況嚴重,為什麼商人生產劣貨但執法機關仍然『從寬包容』,為什麼抱不,平的敢言者會被『嚴懲處理』。時勢造英雄,九七年後,本地誕生了一班像梁家傑、余若薇等民主英雄出來,完全是為了去阻撓香港政府把司法制度變成『交通燈壞了就是紅燈』。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事件,就是典型地先把一部分人納入了『犯了罪』的範圍裡,然後由政府操控著決定權去執法。例如

  • 處理該﹝煽動﹞刊物,而沒有合理辯解
  • 管有該﹝煽動﹞刊物,而沒有合理辯解

買了一本《六四真相》後是否犯上國安條例?跟據以上定義,是犯了法,但葉前保安局局長則保證,沒出亂子的話,閣下仍然可以安居樂業。

法輪功妖言惑眾,許多人都要跟他們劃清界線,偏偏陳日君主教開了聲,完全是為了抗拒『交通燈壞了就是紅燈』的管治理念加在香港宗教組織頭上。陳主教是一位立場鮮明的宗教領袖﹝沒記起香港曾經出現過一個這樣的人物出來﹞,正義敢言,不論你是否同意他的論調,但你一定不反對陳主教沒有政治利益,也沒有跟內地『心照不宣』的關係。逾期居留人士的子女能夠上學,是陳主教寧願跟政府反面都要替他們爭取回來的;廿三條立法、愛國論、病態聖徒,一次又一次地成了政治磨心。近年本地的政治爭拗激烈,當中誰愛國誰不愛國,各人心中自有一把尺。有時候站遠一點看,在愛國的嘴臉底下,究竟他們存有幾多私心?則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當中最愛國愛港的,我相信是陳日君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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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我便請跟我上床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從北京帶了兩個要點回來,分別是一個原則及一個愛國論。一如陶傑在其專欄中提及,中央的談判手段是要先訂下原則,對方同意後才可以面談。說穿了,這個原則才是重點所在,同意以後,其他的不談也罷。為什麼兩岸談判會永遠談不攏,中央的原則要台灣無條件歸順,先同意『兩岸只有一個中國,這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商榷餘地。台灣人崇尚民主,才不會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加入共產黨。

記起周星馳演的《鹿鼎記》裡有一幕講述小春子﹝原著為小貴子﹞跟小皇帝打架,小春子要在事前約發三章,說:『一,不得打我的臉;二,只準打你的臉…..』然後一拳往皇帝的臉上招呼過去。《鹿鼎記》裡的小春子所談的也是原則,重點是『只能我打你,你不能打我』,確認了後才能談判,這跟中央耍的手段沒有兩樣,要普選特首嗎?原則是先要中央批准才成,管他二零零七年還是二零四七年,特首『產生辦法』還是要挑中央較有利的一種,清清楚楚,還談什麼?

愛國論更加無賴,只有愛國的人才能當特首,然後批評行使不信任動議的議員不愛國,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人也不愛國。基本法廿三條雖然有利於國家,但法例本身不健全,是一條剝奪人權的惡法,我愛國並不等於也要支持廿三條,硬要兩者混為一談是無賴行為。等於一介莽夫要求女朋友『愛我便請跟我上床』一樣道理,愛你並不一定要上床。然而,愛國也不一定要自我犧牲人權自由,我們不是無知少女,只是左派政客卻樂好此道,一直愛用這種下三流手段『硬來』,挑撥、恐嚇、鎮壓、再開出原則『要談判便先來跟我幹一趟』,為求目的,無所不用其極,就是不肯公平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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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言惑眾

K 早前去上海旅遊時,到了位於豫園的南翔饅頭店品嚐當地馳名的小籠包,饅頭店只賣一款點心,並分樓上雅座及外賣兩種價錢。一客小籠包的收費,堂座要比外賣昂貴八塊錢人民幣,外省的旅客一般較為節儉,所以饅頭店門外全天候擠著國內遊客。八塊錢對富裕的香港人來說只是九牛一毛,但 K 卻專程光顧饅頭店的外賣部,大費周章地又要排隊又要狼狽地蹲在街頭吃,全因聽從了李大作家的指引,謂外賣部的小籠包子特別鮮美云云。

我一直不太喜歡那些好食懶非的食評作家,大都信口雌黃。以南翔饅頭店為例,同一家店、同一個廚房、同一個師傅、同一款點心,為何出來的味道會不一樣?而且還是平宜的一種較好吃?這個道理怎說也說不通,真是只有李大作家的舌頭才吃得出如此品味。其他食評的胡說八道個案屢見不鮮,最經典的要說蔡食家一啖一啖地把豬油送進口中,還說有益健康,醫生朋友看後無不吐血。另一位電視食家某天在節目中親身示範活魚刺身,在河裡活捉了一條三文魚,拆皮拆骨,然後把新鮮的 Sashimi 吃進肚裡,美食當前,把一切細菌、寄生蟲及污染物統統置之腦後。

文化界一向競爭力大,加上稿費微薄,寫作生涯不能忠忠直直,要是寫『吃豬油有害身體、食物應先經消毒處理』等連小學健教也有的道理,隨時連飯錢也賺不到。如是者,作家唯有各出奇謀,語不驚人誓不休,只要能夠拿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便來妖言惑眾,『o翕得出就o翕』,反正港人愚昧,周刊期期暢銷,吹佢唔漲,假若讀者信以為真,後果自負。

七‧一遊行距今接近三個月了,最近政治評論似有轉軚姿態,紛紛拋出只此一家的偉論,謂『董先生都好努力,做左好多刺激經濟既事』、『民建聯主席身為行政會議成員,跟本身不由己』、『我們﹝保皇黨﹞沒有刻意跟民主派唱反調,只有政見不同』、『梁錦松既經濟方案我睇過,我覺得好掂』等等。回想七月前,硬銷廿三條、封殺民主派、刻意避稅、七‧一時在維園租了幾個大球場搞文藝節目跟反廿三對著幹、還有廿三條草委會主席葉國謙議員眼見民主派議員因出席廿三條國際論壇而缺席議會時,草草完成了廿三條審議、通過首讀並批淮國安條例不再提出修訂,這一切都已經遠遠超出了『身不由己』的範疇,評論員唯恐天下不亂,不是別有用心,就是膚淺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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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問責制

某日,朋友受了小巴司機不禮貌對待,心裡感到委屈,梨花一支春帶雨,一眾觀音兵即時大為緊張,左右獻計,事件竟然傳了去報館,白紙黑字一登,惡司機醜事公諸於世,朋友沉冤得雪,出了一口烏氣。香港人近年犯了一個毛病,每當任何不平事發生後,都喜歡第一時間向傳媒投訴,而非向有關的伸訴機構報告,例子不少,記得某年清潔工人在垃圾站內翻出了一堆休班棎員不慎遺下的報案資料,第一時間不去報警,卻打了電話向傳媒『爆料』;某政府大樓窗戶破碎,文件飄了上街,『手痕友』撿了兩張,也寄去了報館。時移世易,難保一天某某在學校裡犯了校規,同學仔不去報告老師,卻轉而知會全校最八卦的女同學,此舉為之公眾監察也。

香港人有此怪癖實在難怪,原因政府部門辦事官僚,黑箱作業,投訴往往石沉大海。數月前應屋主 L 要求,寫了一封『英文信』到運輸處投訴我村交通不便,希望可以開設一條小巴線到市中心。事實上,我區缺乏任何公共交通工具,連的士站也欠奉﹝唯有電召﹞,最接近的巴士站也要步行二十分鐘,我說對年老幼少的原居民造成諸多不便。不知 L 何來的神通廣大,竟然拉了區議員來附和,也有村民響應開辦,只要政府發牌便行,不用付出一分一毫,但最後被運輸處莫須有地拒絕了,原因至今仍然是一個謎。

今天香港人的質素提升了,不再滿意於『官字兩個口』的官僚作風,傳媒一直被受劣評,但仍是市民宣洩渠道的首選,原因傳媒對市民不滿的反應比政府快一千倍,可惜固執的左派人仕仍然熱愛此道,硬銷國安法,一樣有我講無你講。五十萬人上街,給左派人仕打了一記耳光,說明今天的香港人己經不受這一套,我們渴望的是透明度高的政府。家長式管治作風己經不合時宜,昨天大男人還可以在家裡橫行霸道,今天小男人卻要把每日行蹤及每通電話的來源高度透明化,足見高度問責的管治手法乃大勢所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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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量冠軍的報導

去年底,我接了某大學的一通電話問卷調查,問了我一堆關於香港政治、人權自由及基本廿三條相關的問題,我都一一對應如流,最後他問了我一個問題:『對於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你是否贊同香港政府應該推出白紙草案而非藍紙草案?』

我答:『唔知。』

吠形吠聲的香港人多的是,一天 A 報振臂一呼:『藍紙草案剝奪人身自由,爭取推出白紙草案的權利。』一下子數萬香港人站出來反藍。保皇黨馬上晒馬,又拉了幾萬人擁藍,一時間藍白分明,但當中有多少人了解藍白之別?我不明白,因為被渲染了的政治見解太多,跟文革時代一樣,真與假都已經被嚴重混淆。答問卷當日,我誠實地承認自己的愚昧,還累得電話筒的另一邊費了唇舌去解釋一番,這又如何?他的藍與白定義還不是人云亦云的片面之詞?

上周日陶傑先生在電台節目內談到傳媒的專業守則時,謂自己也不太明白何謂藍紙草案及白紙草案,身為一個時事評論家,他其實在諷刺傳媒多個月來渲染藍與白之間的利弊,卻未有中立地跟讀者解釋兩者之別。然而對與錯並不是傳媒最關心的問題,最著緊的是銷量,有這樣的讀者才有這樣的報刊出售,香港人就是偏愛看渲染的報導,報章的公信力卻因此下降,不信?自九七以來,A 報鬧了領導人近七年,還及不上人家的一句『step up and sit back』。因為人家有公信力,是一便說一,二就說二,但對 A 報來說,公信力並不重要,因為明天它還是銷量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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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啪你個隆的咚與基本法廿三條

一句「劈啪你個隆的咚」不止風行了香港,也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帶上麻煩,廣管局因此句對白粗俗而「強烈勸籲」電視台檢討。的確,張偉健的馬騮仔形象深入民心,每一句對白都要異常小心,但問題是誰來界定那句說話是否粗俗?這是一個灰色地帶,決定權在於廣管局。

我並不覺得「劈啪你個隆的咚」粗俗,只是覺得很無厘頭,沒意思的一句說話,跟周潤發一句「係咁先,唔係咩呀」沒有分別。不管是對或錯,電視台隨即道歉,大概負責人都是拍過拖的男人,深明 say sorry 比抗爭較有好處。但因廣管局的一個決定,忽然令許多人都無故犯了規,學生在校內說「劈啪你個隆的咚呀,唔記得帶功課」會犯校規;執法人員也不能在執行職務時說:「劈啪你個隆的咚呀,追我九條街」。

保安局跟據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反對聲音起始彼落,反對者許多並非反對立法,只是咨詢條文有太多含糊的地方,但偏偏灰色地帶跟日常生活也是息息相關。以圖書館業關心的一段條文為例:

  • 處理該﹝煽動﹞刊物,而沒有合理辯解
  • 管有該﹝煽動﹞刊物,而沒有合理辯解

首先,文件中沒有對「煽動刊物」作出定義,強烈暗示以武力推翻中央政府算不算煽動刊物?有多「強烈暗示」才算煽動刊物?出現了何種字眼才算煽動刊物?文件中也沒有對「合理辯解」作出定義,圖書館用者借出該刊物而又非為學術研究算不算犯法?以上含糊之處諮詢文件都沒有指引,不排除保安局未來自行判斷,而市民免不了無辜犯罪。

咨詢文件也有其他含糊的地方,在此只舉跟我較有關係的一例,若咨詢條文未能清晰列明,我們無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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