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廢話

新巴近年推行『雋語篇』標語系列。在車廂內貼上了別具心思的雋語金句,例如『不煙者不罪』、『入一步海闊天空』等等。以廣告來說,該批金句確實能吸引注意,但卻敗於其意思含糊。畢竟廣告不同於警告標語,警告標語用於提醒用者的使用規則,而公營機構裡的規則往往就是法律。而法律所偏重的,就是要意思明確﹝見《Please be considerate》﹞。舉例說,『不煙者不罪』只說不吸煙者沒有罪,但沒有說明抽煙者是否違了規,這種模稜兩可的標語實在難以發揮其『警告』效力。更甚者,例如『唯長者與行動不便者請讓坐』﹝誰該讓座?﹞、『忍一時周圍乾淨』﹝忍什麼?﹞、『入一步海闊天空』﹝入什麼?﹞等等,字面上都沒有明確的意思,讀得人一塌糊塗。

成功的警告標語有兩種寫作方式。第一種是簡潔而直接地說出規則,例如:『嚴禁吸煙』。不論用者如何闡釋、如何咬文嚼字,意思都不會被誤解。而一般人最常犯的毛病是『懶↑』有創意地加鹽加醋,上述『不煙者不罪』是一例,另一常見例子是『為他人設想,請勿吸煙』。標語最大的問題在於句法結構。這是屬於前後句的因果關係,例如:『為了妳的幸福,我才願意放棄這份愛』,說明了為了頭一句的『因』,才導致後一句的『果』。同樣地,『為他人設想,請勿吸煙』兩句,是純粹『為他人設想』,才『請勿吸煙』。這是錯的,既然規例上寫明不淮吸煙,即使用者為不為他人設想,同樣不得吸煙。所以說,『為他人設想』根本是句廢話。

警告標語的第二種寫法,是剛才說過的因果關係方式,例如:『請勿吸煙,違者最高罰款五仟圓』。用以說明規例的嚴重性。有的則指明行動,例如『翻印必究』,即如發現盜印行為,必定追究損失及責任。常見的失敗例子如:『請勿停泊車輛,違者後果自負』。『後果自負』的意思十分含糊,既沒有說明『後果』的嚴重性,也沒有說明將會採取何種行動,加上與否,在字面上意義不大,理論上也是句廢話。然而,當閣下把私家車停泊在某某夜總會門前,惹來一群紋身金毛大漢高聲叫囂:『你夠 X 膽泊架車係處,有乜 X 野事你自己因住 …..』。『有乜 X 野事你自己因住』跟『後果自負』是雅俗之別的同義句,是否也算廢話?這是不能一概而論的,視乎閣下的膽量﹝或勢力﹞多大而定。

337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